妻子在婚后用自己的收入买了一件镶有钻石的晚礼服价值20万元人民币。丈夫因车祸截肢被迫安装假肢,花费12万元人民币。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问妻子镶有钻石的晚礼服和丈夫安装的假肢是不是可以折合人民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为什么?
作为普通网友,对这样的问题回答一定不是专业的。我就按照老百姓的想法说一说吧。如果,婚后双方就个人收入支配存在约定,也就是目前比较时髦的AA制处置,那使用个人收入产生的经济往来行为,是可以认同为双方意愿的体现的。无论双方离婚前拥有什么财产,和对方无关。其次,如果双方婚后并无约定,无论用谁的收入购买的共同使用的财物都视同为共有财产。但是,个人使用的物品除外,不能视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准确的解释还是以专业人士的解释为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