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两委在今年一肩挑工作以来,丈夫是支部委员,妻子任村文书,夫妻俩各施一职这样合理吗?
村两委成员的任职回避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回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包括村支两委成员。有的地方在村两委换届的时候,就提出过“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网友提出的问题,就要看你们县、市、省,有没有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