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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其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劝退员工无需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