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然后这个月3号签的合同,也是3号开始上班的,我想下个月走也就是4月27,正常提前30天给辞职报告的那种,但是公司跟我说,得过了试用期1个月,然后在上一个月,5月才可以报离职,也就是6月3号才可以离职。有聊天记录和辞职报告模板我正常给辞职报告还有用吗?我准备邮寄公司一份(然后不签收怎么办?)然后我亲手给我们领导一份这两种方法我都会录视频保留证据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期限,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如果觉得自己不能胜任该份工作,也可以主动提出辞职,但是法律对此规定了三天的期限,也即要在三天前通知用人单位。完全不需要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不让不辞,不支付试用期间应得的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