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上班,除了五天工作时间外,每周公司安排一天晚上要在公司值班(晚上10:00-第二天8:00),没有调休,没有补贴;节假日要安排全员轮流值班,也是早上八点半到第二天八点半,没有调休,没有补贴。(部门只有5人轮流)这两种情况违反劳动法么?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强制员工上夜班,公司强迫员工上夜班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此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夜班,这属于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