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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编制省、市、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四)承担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职责,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五)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六)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八)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九)负责人民政府、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