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好的 考勤都交给财务的,结果财务说没有收到 并表示未按照正常手续离职 这种情况还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自离这一说,自离本质上属旷工行为,但用人单位不因此开除劳动者的,劳动者仍应履行劳动合同,合法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上满一个月班后,如单位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