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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4月清华学堂成立后,原有行政领导方式已不适应,乃于“学堂监督”(即校长)下设三“长”:教务长、庶务长、斋务长,分别负责教务管理、庶务管理、学生管理;凡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范围之外者,统归庶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