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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如果报考的职位,当你录取任职以后,与上述规定的某种情况相符,就构成了回避关系,不能报考。就是这个意思。举个例子来说,父亲在某局当局长或者副局长,儿子或者女儿就不能报考这个局招聘的岗位,因为一旦录取以后就构成了回避关系。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