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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必须把好“四关”。第一关:任免审查关。对拟任免人员的审查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提前对拟任免人员进行审查,全面考察拟任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对其对拟任的职务、岗位是否适合,是否还需继续留任该职务等进行重点审查,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提供最详实的一手材料;第二关:法律知识考试关。实践证明,组织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全面考察拟任人员法律素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各地人大常委会对拟任人员要继续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精心选择考试内容,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以全面了解其学法用法情况,对未达到规定分数的拟任人员可视情况安排补考,对补考仍未达到规定分数的,取消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第三关:供职报告关。供职报告不仅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拟任人员情况的重要途径,又是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重要依据。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对供职报告严格把关,对供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向常委会会议提供一篇内容详实、客观实在的供职报告,为人事任命议案的审议奠定基础;第四关:议案审议关。这是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拟任免人员的任前情况通报、法律法规考试成绩、组织部门的情况介绍、供职报告等,对拟任免人员是否任命或免去某某职务,敢说真话、敢谏直言,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议案能够依法审议、科学审议、民主决策,突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