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财务会计,领导说是要促进业务,让包括我们财务人员每天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去大街派发传单,发传单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啊,而且自己也不是二十出头年轻小姑娘,请问这样合理吗
你提供的信息不多,因此不了解具体情况,故只能原则作答,不当之处请见谅!一是一般来讲,岗位职责的最后一条往往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这就为领导安排一些突发或临时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使岗位职责更加完善。因为岗位职责比较简短,不可能把什么工作都讲完。二是客观讲,如果你们岗位职责没有这一条规定。那么其一可以说你们岗位职责的制定还不够完善;其二可以讲你们领导这样安排有些不合规。三是出于工作考虑,领导这样安排应该是合理的,你也不要太计较,毕竟应该善待单位、善待领导,这其实也是善待你自己。因为单位效益好坏与你密切相关。四是如果领导安排的工作涉嫌违法、违规,如超时又无相应补偿、违反所签劳动合同,甚至有害社会等,那你应该理直气壮指出并拒绝执行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