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的待遇也不如A公司,这样合理吗?如果调到B公司,A公司还需要赔偿吗?有谁知道,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A公司与B公司虽然同属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但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组织(用工主体),就可以分别约定试用期,比如其中是个是子公司,或者两个是不同的公司。如果属于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就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为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综上,看AB两公司的性质才能知道能否分别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