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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改派的程序:(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二、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三、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四、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