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报道:杭州的郭女士应聘后,因临时有事,没去入职,公司人事部的经理把她的个人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这种人,一点诚信都没有,各位同行你们还敢再用吗?”
郭女士因为要忙老家拆迁的事情,觉得来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就问大家这个理由充分不?
这已经属于侵犯个人隐私了,做为HR你太不专业了,尽给老板找事。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这人事完全没职业道德。
我只能说这个人事业务能力太差或是个新手,现在口头约定根本就不算数,只要没签合同都只是敷衍的承诺,不仅是对应聘者,企业也一样。
暴露人家隐私是犯罪,求职者不入职只是不诚信而已,这位HR理应下岗。
找工作是双向选择的,又没签合同。
这是要把应聘者赶尽杀绝啊,山不转水转,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