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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称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一、正常申报条件1、助理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申报材料清单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业务工作总结。4、交验毕业证。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三、相关专业类别建筑工程类:工民建、土木工程、土建工程、园林工程、建筑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市政测量、安全工程、建筑预算、给排水、建筑艺术设计、腐蚀与保护、水暖与保护、水暖热能、水电安装、铁路桥梁、造价工程等专业。经济类:会计、经济、统计等专业。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锅炉、设备安装、水利电力、电气、电子等专业。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