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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核成绩程序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7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二、复核结果反馈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8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三、其他事项考生须认真填写《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