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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管理,做好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20xx年以来,已由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已认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不在考核之列)。二、考核内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考核主要从业绩量化、发挥骨干作用和教育教学三个方面进行。(一)业绩量化: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1)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二)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学示范、教师培训、送教下乡、帮带新教师等任务。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作用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三)教育教学:根据《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教育教学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被评为骨干教师的进修学校教师根据(附件4)进行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总分=业绩量化分数×30%+骨干作用分数×20%+教育教学分数×50%。三、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为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包括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