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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要求按生源省相关规定执行。5、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6、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