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号当时我丈母娘摆摊期间和别人发生点冲突有口脚双方拉扯一起,当时我赶到分开二人把对方拽到,事后8.7号被拽到的那个人说找我要一笔医药费当时在第三方的人劝说下也给了他了,8.27号的时候那个人又来找我们要200块钱,我没有选择给当时就让对方报警了 ,问下这种情况一般警察会怎么处理啊,我当时就是听警察说要他8.6号的门诊病历报告.,这个钱我还要给吗。我能不能这样理解啊当时8.7号我给了第一笔钱他要说没看好过个1-2 天 2-3天在来要我都认了,因为都是在摆摊他来要我们也是都能见到的不存在刻意去躲他了,主要事情过了20多天了还来要是不是有点讹诈了
真给医药费是给医保报销之后的。你应该先纠结责任问题,是不是你们这边对这个损伤负全部责任。不是的话按责任比例分割,不是全部承担。在考虑医疗费与冲突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不是治疗受伤的事。然后在考虑医疗费给多少,咱们这边没人受伤么?不去看看?不会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