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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私心”,我们人人的心理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古人都讲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说,更何况我们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话归正传,再婚夫妻合资购买自己的房产,天经地义无何说道。但因为经济原因女方的儿子愿意出资一半,并要求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听起来是个利好的建议,但仔细回味,今后这对夫妻的矛盾会更大,万一产生矛盾而离婚,男方的财产也无法得到保障。因为,这所房屋的产权人,并非“夫君”产权、也非“夫妻”共同产权,而是女方的“儿子”,那时,这个“夫君”只有“竹篮打水一场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