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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处置“僵尸车”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利有一定的冲突,两者的界限不好把握。如果处置不当,则可能会损害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使得开展清理活动时存在一定的执法难度。“僵尸车”仍属于民法规定中的“物”,其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但如果“僵尸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那么就应该依法治理。对于楼道内的“僵尸车”,可以影响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理由处理。可先行张贴告示以前述理由要求车主自行处理,期限内没有处理的按无主物处理。清理后最好集中保存一段时间,长期无人认领在考虑后续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