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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地位和作用低于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我国建设部的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程职责作了列举,但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这些职责可根据业主的具体要求,发生增减,建设部规范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注:您说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是,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并不是唯甲方的马头是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就可以了,您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