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没有受行政降职降级处分,而是因党内严重警告年度考核降职降级,处分后可以恢复原有待遇吗可以恢复原有待遇级别职务的依据。
根据2007年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期满后不能恢复原有的待遇。原文是:“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