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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性的原则,公办大学的教职员工属于事业编制;民办大学的工作人员不在编(不在国家编制之内),当然也就不属于事业编制。但人事制度改革以后,公办大学都在编制之外招聘了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这些聘用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属于合同聘用,按聘期分为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其工资福利从参与的教学与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