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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建议还没进入成年人范畴的“16岁的妹妹”学习“资料专业”的,因为,“资料员工作”通常属于某个企业或某个单位的职工的正式工作岗位。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和《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6岁的妹妹”尚属于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就业的资格,某企业或某单位不应当招聘这样的人进入本单位的正式工作岗位,正式招聘该人进该岗位工作,属于违法行为。同样的,“16岁的妹妹”现在应当努力的学好各类“社会基本的学业知识”,为将来的就业打好基础,在尚不具备就业的能力的前提下,学习这门知识是可以的,但将来是否能够从事这样的工作却是要“打问号”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企业的该岗位上的人员编制多是满员的,就业前景不是很明朗的,题主应当要明白的。因为“资料员”岗位在企业和单位内部均属于较热门的岗位,通常早就满员配置了,非常多的单位甚至是超员配置,用来安排本单位的某些特殊人员,根本就不存在“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