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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是以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被迫辞职,由于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单位确实因经济状况不好拖欠工资,这个理由还情有可原,但是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是恶意拖欠,这种情况下不如主动直接把单位炒掉,能要回工资,还可以要求工龄补偿。至于完成工作的质量有问题,肯定会被考核绩效工资,扣除多少,要看公司的考核规定。一、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比如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不合格等可以扣减一定的工资,并且这样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是知道的话,那么公司扣除一部分工资是可以的,但是每个月至少要发最低工资。二、如果公司没有响应的规章制度,或者虽然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就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否者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