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咨询HR们给点建议:开年后女员工休完产假后以孩子无人照顾唯由,提出离职,产后一天班没上,企业是否可要求上班一定天数(如一个月)再给付生育金。生育金肯定给,但总不能任由员工想怎么样就怎样吧。求解。
【法律分析】产假期间有权拒绝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孕期女职工调岗或者高强度劳动,但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