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公司工作已经2个月了,2个月来,公司没有买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本月5号,我提出辞职并已经交了辞职申请,要求15号就离开公司,辞职信领导不签名,领导不批准辞职,说要公司请到新员工,把工作交接好先可以离开,如果我坚决要离开的话,公司会扣我的工资。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自离走人吗?公司有权扣我的工资或者不让我离开吗?
公司只买社保,说明职工和公司承担劳动合同关系,不发工资,职工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公司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