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职单位后,单位就给交五险一金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发生工伤(定级为十级)时,才补签的劳动合同,后来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再续签,一年后,员工离职应该怎么索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先办理了离职手续会不会影响索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业补助金是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就可以的,未离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并不违法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