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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知识,严格按照保密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2)不泄密。不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对不应该知道的人员透露,不擅自扩大知密范围,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3)不失密。对自己掌握、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信息,严格依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自觉做到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决不使它丢失;(4)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完全按保密制度要求和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5)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载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索要资料、样品或询问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6)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携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7)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8)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9)发现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10)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公民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