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上班13年,
应该不能!!你的任职行为是公司内部的人事调动,不是在某地设立分支机构。你如果无法离开某地,可以向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你在其机构中任职。但这需要上级批准。如果你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中有了明确的工作所在地,那公司改变你的工作所在地就属于违约行为。此时你才可以申请赔偿或补偿。如果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奉命搬迁(如搬入雄安或其它新区),公司职员只能配合,或者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