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至今(16年11月为试用期)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突然以经营管理情况为由,提前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当天交接工作和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根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第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016年11月到今年8月是4年10个月,应该补偿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共6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