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原公司不同意,我就没去上班了,而后又找了份工作,但是原公司社保扣了我的工资给我多缴纳了3个月且没有为我办理离职,我和新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我想知道的是 如今和现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您这是非正常离职。原公司继续缴纳社保,新公司就无法缴纳社保,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法缴纳社保,面临很可能被原公司主张赔偿的麻烦。先说新公司缴纳社保:新公司能否为你正常缴纳社保,主要取决于是否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这是新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前提。如果属于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没有必要转移社保关系,只要上家公司停缴了社保,新公司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增加表,提交给当地社保局,就可以在你到新公司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保。你从原单位正常辞职后,说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只要是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的,原单位就应该在社保缴费增减表中,及时从缴费名单中减除。即使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缴费人员减除,那原单位就必须要为你继续缴纳社保,这时新单位是无法缴纳进去的,但是这种操作对原单位没有一点好处,人不在原单位工作了,还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这对于原单位来讲,也算是一笔经济损失,所以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会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的,一般都会及时办理社保减员,避免给自己单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