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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