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谢谢!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精神:(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地方各级财政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