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谢谢!
题主的想法不切合实际,属于认识模糊的情况,在现实社会多属于“不合时宜”的做法。小李的“提法”应当属于“建议类”,是否“采纳”的确是领导的权利,没什么不合适的,无论是小李,还是题主,要注意了,该的负责人不是你们的,领导才是该单位的负责人,他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不是所有的“合理化建议”都必须采纳的,因为,有些合理的建议并不具备可以推广的条件。好的建议不一定是“一定要马上采纳和推广”才正确的。作为小李和题主,提建议是好事,但不应当纠结不放,那样是会起到负面的效果的。顺其自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