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0.1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同一单位,从未间断,1994.6招工,1987.12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从1986.1开始补缴。请问1980.1-1985.12这6年临时工,当时为经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临时工用工计划,这6年工龄能连续计算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你1980.1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同一单位,其中1980.1-1985.12这6年为临时工,这65年国家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所以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