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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不能经商”,不管你的配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其他什么人员。人都下岗了,都没有生活来源了,你还能不让人家经商?!但是,在相关的文件规定中有“严禁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这个规定,在现实中有一些情况是很难以界定的。比如(假如),税务局长的子女办了一个公司,有没有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再比如,药品监督局的局长妻子是下岗工人,办了一个药店,有没有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等等等等。以上这些情况就很难能够说清楚。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