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个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的一专多能者,有一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表彰1次,证明。怎样写?
这挺简单,就按照证明出具的要点如实证明其某年某月,获得某某县某某部门授予的某某某种奖励或者某某荣誉的表彰即可。在此的“证明”应该属于证明信或证明书,其撰写要点和格式是:(一)标题。证明信的标题一般由以下两种方式构成:一是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一般是在第一行居中的位置写上“证明信”或“证明”的字样;二是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的中间位置,如“关于××情况(或问题)的证明”。(二)称呼。称呼写在第二行顶格的位置,写明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然后加冒号。有些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以不写受文者,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现在)引出下文内容。(三)正文。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在写作时,对于对方所要求的要点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即要做到他人需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间题,不写其他无关的内容。如果是证明某人的历史问题,则应写清人名、时间、地点及所经历的事情;如果是要证明某一事件,则要写明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这一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或者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特此证明”四个字。(四)落款。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日期两部分内容。在证明信的最后,要在正文的右下方署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并盖章,在署名下另起一行写上成文日期。其实,这样的事项,一般不用开证明书的方式证明,本人完全可凭相关表彰证书证明;加之在其个人人事档案中,获得荣誉、受表彰事项都是要记入个人档案之中的,这更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