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已经一年半了,现在需要回家,六月底已经交了辞职书,车间主任一直拖延时间没有批,说给我批到年底,要不就介绍个人进来才可能给批,已经多次找他商讨,无奈他一直拖延时间,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希望大家给个建议,谢谢了!
离职不需要单位的审批,员工把离职通知送到领导那里就是了,30日到期之后就可以走人的,公司如果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自己交接各种资料后就可以走人的,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离职工资也必须给员工结清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提前三十日用书面的形式写了辞职报告,通知了用人单位,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到期就可以走人了。这里面根本没有任何规定说员工离职打的辞职报告需要由单位审批或者批准,员工才可以走的意思。当你把辞职报告送达公司领导手上的那一刻起,就意味着离职程序自动生效了,到期就可以走人的,跟单位或领导批不批准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到期不让员工走,或者走了不给工资,没事,直接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一定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