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谢谢!
残疾人保障金年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莞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简称用人单位)。年审执行标准: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皮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41无的80%即7473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根据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需提供资料:1、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未收到手册的用人单位可到属地残联领取);2、市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2003年度市统计局《劳动情况》A102-1表,没有该表的单位可提供2003年度1月、6月、12月份工资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核定表》;4、东莞市户籍残疾职工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5、首次参加年审的单位,请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方法: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统一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镇(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不是它申报不申报的问题,是只要有残疾人在工作,就会主动去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