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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分生效日期起算。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根据程度轻重分别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不同处分的影响期和对干部造成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也就是说,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纪最严厉的处分是开除党籍,一旦被开除出党,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