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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原因的停工停产。也就是公司没事干了,给大家放假。但是,这种放假,不是无薪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公司也要付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就是一个月),应该按正常工资计发;超过一个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是要靠工资吃饭,不能因为说公司没事干了,就让劳动者在一边呆着,等什么时候有事了再说。这种就属于法律个所说的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是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炒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管被公司放假的行为如何认定,只要自己没有签署放弃工资等不利证明,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也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