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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见习记录”是证明本人见习期间工作和学习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此,若缺失这部分,会造成实习期记录不全的印象,题主只须到原实习单位去开出实习情况证明即可弥补“缺失”,但须注意要装入个人档案中,许多人都忽略了这一步的。由于“国编政审”过程中,通常都是相互比较“取其佳者”的,补齐总比不补要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