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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提出辞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是由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职工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