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五组9号村民,我叫吴振明,身份证号:211302195602143212用事实说话,我是在2006年6月19日,在辽宁朝阳市市委门前,被辽宁朝阳法院辽NA077号警车给我撞伤,事故发生后该车逃逸,好心人打电话报警,120车给我接到朝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多次给我检查出伤病,清清楚楚写在病历上,该给我治愈的,右胸锁关节脱位,左尺神经损伤等伤病,朝阳市中心医院该不该给我治?朝阳市中心医院院长任国成是依仗律师是原朝阳市双塔区法院院长,朝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院长级别法官的夫人,是伪造病历,伪造我签字让我告.【告】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拿的病历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主治医生都不查房,我是6月19日检查出伤病住院,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不给我治,辽宁朝阳法院,法官都认定我签字,同意保守治疗,合情合理合法吗?7月10日到9月2日50多天?
不了解你所讲是否属实,也无力无权核实。建议:1、客观讲,这个平台是一个一般的公众问答互助平台,与我一样既没有精力,也没有相应授权来调查真伪,故在此反映,对问题解决帮助十分有限,你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才好。2、如果你讲的情况属实,你完全可以依法当地交警、医疗、司法政府主管部门实名反映或举报,也可向当地纪监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纪监委实名举报。但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否则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如果确实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相关部门一定会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相关信息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你。因为,一旦你举报,就会在国家相关监督平台上反映出来,会督办到底,你对此要有信心。此外,你在此平台公开你身份证信息是不恰当的,这属于个人重要证件信息,容易被坏人利用,或造成你不必要麻烦,或带来财产经济损失。希望今后注意保护好个人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