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单位工作八年单位不给我签合同,签合同的员工都有工龄工资却不给我开工龄工资,理由是单位规定,没签合同就没有工龄工资。现在刚退休。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限。有办法追索回来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工资组成中是没有工龄工资的,所以你单位发放的工资是单位自主决定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在工资的工资标准国家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都有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你的工龄工资是不能追回的。但是单位与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八十二条规定,你应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至满一年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十四条规定满一年不签订合同社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未未签订,可以按照第八十二条规定从第二年开始单位应该向你支付二倍工资。你现在刚退休,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超过一年仲裁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