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各岗位提成当月发放70%,剩余10%于年底一次性发放,其余20%于次年6月份一次性发放。我1月4号离职,离职后公司说11月12月还有年底10%第二年年中的20%都不发了,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没有提成的具体金额,劳动仲裁书如何写,必须要写上具体数额吗?
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提成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点您不用担心。“公司要求各岗位提成当月发放70%,剩余10%于年底一次性发放,其余20%于次年6月份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