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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就业人群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6.应届大学毕业生。7.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