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员工是台湾户籍,在深圳有房产,每月在境内工作10天左右,9月份上班开始领工资15000元,10月份申报个税,在扣缴系统上录入工资15000,专项扣除自动显示45000,税款计算得出税额为0,如果到了12月再申报,专项扣除自动显示60000,税额也是为0的,那这样不是不用交税的?还是到了明年再汇算清缴??麻烦帮忙解答一下为谢!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是有调整的,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开始实施为4800元。_居民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就是说当我们的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剩下部分也就是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